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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使用政策有關事項,以促進公共交通領域消費,推動公交行業轉型升級,加快公交車新能源化。
在提升技術水平、保障產品供給方面,通知明確,按照技術上應*、質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新能源公交車技術指標門檻,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產品。新能源公交車技術指標應滿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公交車輛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產品一致性監管,督促企業注重產品安全性、一致性。
通知提出,完善財稅政策,促進產品消費。根據規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況,調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標準。從2019年開始,新能源公交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提前預撥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補貼支持。
通知要求,地方應發揮好中央財政基礎設施獎補政策作用,創新支持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將除公交車外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集中用于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余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通知表示,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應多方聯動保障公交車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區、市)交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應制定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目標和時間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報送至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